关于聘任福建新世通等三所律师事务所的洪波等九位律师为学院法学兼职教授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11-24

     为了加强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调研考查,决定在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并聘用律师事务所的洪波、潘晖、翁齐斌、肖彤生、林宇、张伙星、许永东、苏小榕、元武等九位律师为我院法学兼职教授。聘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