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3-30

 中共福建中医学院管理学院社会科学部总支委员会   

中管委[2009]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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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系、社会科学部

关于调整《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我(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我省以及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制定本具体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系)部领导干部,主要是(系)部党总支、行政领导干部。

二、责任范围

1、(系)部党总支对本(系)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系)部党总支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系)部党总支成员和所属党支部主要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系)部行政领导班子对各教研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4、(系)部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系)部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省委、省政府以及校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教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以及部署要求,学习党风廉政的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学院有关的党政纪条规。

4、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系)部及所属党支部、科室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协助院党委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四、责任考核

1、本(系)部党政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措施。

2、(系)部党总支和行政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本(系)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内容,列入干部考核内容。

3、在执行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接受上级党政组织的考核。

五、责任追究

1、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实行领导责任首问制,追究领导责任制。

2、本(系)部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报上级领导,做出相应处理。

 

 

 

               中共福建中医学院公管系·社科部总支部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