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1-03-30

 福建中医学院公共管理系••社会科学部

 

公管[2008]1号

 

 

公共管理系.社科部奖惩制度

 

为表彰在各项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职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实施对象、目标与原则:实施对象为全系教职员工。目标是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校、系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制度,贯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工程,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激励机制:本系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一)教学方面

1、申报校级精品课程或教改课题的,奖励教研室50元/项;评上校级精品课程的,奖励教研室300元;评上省级精品课程的,奖励教研室600元。

2、在校、系组织的课堂教学、课件、教案等教学竞赛中获奖者:获系(部)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获校级奖励者,系部再奖与校级奖相同的金额。

3、在系部开继续教育等学术讲座者,奖金200元/次。

(二)科研方面

1.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国家一级刊物200元;大学学报级刊物60元;CN号刊物40元;校内刊物20元。

2.编写各类教材奖励:参加全国性统编教材,主编奖金相当于3篇学报;副主编相当于2篇学报;编委相当于2篇CN刊物。参加地区性教材编写,以及自编教材者,奖金依次下调一个档次(自编教材的编委相当于1篇内部刊物)。

3.译文的奖励与教材奖励同。

    4.出版专著20万字以上(含20万字)奖励相当于国家一级刊物2篇;专著10万字以上(含10万字)奖励相当于国家一级刊物1篇。

5.科研课题奖励:获国家级课题每项奖200元;省级课题每项奖120元;厅级课题每项奖80元;院级课题每项奖40元。

6.科研成果奖励(含教材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每项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50元、三等奖300元;省部级每项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50元、三等奖200元;厅级每项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100元;院、市级每项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鼓励奖20元。

(三)其他方面

1、获全国劳模或先进个人的,奖励500元。

2、获省级先进集体奖励200元,获校级先进集体奖励100元。

3、获省级优秀教师奖励200元;获校优秀教师(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等),奖励l00元。

4、在校运动会中报名并参加者,每项奖励30元;在校运动会中获得名次者,第一名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80元,第三名奖励60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奖励50元。

5、代表系部参加省市校三级举办的文娱等各项活动获得名次的,省级奖励200元,市级奖励150元,校级奖励100元。

6、在教学中获学生、同行专家好评(优良率>9 0%);在工作中获得同事、教研室主任、系部工作人员一致好评者,年度考核“评优”优先,外出进修学习优先,评聘优先。

五、制约机制:

严格执行《福建中医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暂行规定》及学校《岗效工资发放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者,给予处罚。

1.刚进校的新教师,第一年原则上实行坐班制度,未经批准无故不按时考勤,每次酌情扣30至50元。

2.系部集中开会或教学、公务等活动,开始之后才到场者视为迟到。第一次迟到扣20元,第二次迟到扣50元。系部集中开会或教学、公务等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请假者,须提前半天向系办公室主任请假,必要时须经系领导批准。请事假者要说明是由;请病假者须提供卫生部门的有关证明。请事假者第一次扣20元;第二次扣100元。每学年缺勤5次者(含5次)视当年考核不合格。

3.无故不参加系部集中开会或教学、公务等活动者,第一次扣100元;第二次扣200元, 同时扣交通补贴1次50元(以上处罚按月结算)。

4.教师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内,但未构成教学事故者,一次扣100元。

5.校、系组织的教学活动,相关教研室教师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00元;其他教研室教师(除上课外)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50元。

6.教师或教辅人员未完成教研室主任安排的公益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任务者,一次扣50—10O元。

(二)有下列行为者,扣发当月50%岗位工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差错(类似三级教学事故);

2.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中出现类似三级教学事故等重大差错;

3.职工之间吵闹打架的双方;参与赌搏或社会斗殴者;

 (三)有下列行为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取消年度考核合格资格。

1.教职工在教学过程中发生二级教学事故;

2.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性事故、严重损害院、系荣誉的。

六、操作程序:以上奖惩决定,由教代会主席团审定并公示。

本制度由系首届教代会通过,2008年2月25日起实施。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200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