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资料室安全措施

发布时间:2011-03-30

 管理学院资料室安全措施

 

 

一、图书资料是极易燃烧物,凡入库者,严禁吸烟及将其它火种类带入库房。

二、因工作需要在库房内点火(如蜡烛、火柴、电焊、气割等)须经学院批准,在确实做好防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动工。

三、下班前后,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定期认真检查库房电器设备,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维修,谨防电器意外失火。

四、房内主要通道,要保持通畅,禁止堆放各种杂物,若一旦出事故,可及时抢救。

五、指定专人管理灭火器材,发现有损坏,遗失应及时报告,以便补充健全安全设备。

六、资料室内器材责任员:资料室工作人员负责。火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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