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管院[2011]7号
管理学院
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
(修订稿)
根据校关于教职工进修的暂行规定(闽中[2006]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适用对象范围及原则
1、对象:本院在册的正式教职工。
2、在职学习进修范围
①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③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学术水平较高的大学从事专题研究工作;
④各类专业短训班、课程进修班等。
3、原则:
鼓励教职工通过在职学习进修,提高学历、更新知识。遵循计划安排、学用一致、按需选派、注重实效、合同管理的原则。在保证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对学科建设急需培养的人才优先安排。
二、 申请在职学习进修条件
1、申请参加在职学习进修者,应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满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申请报考的专业、学习研修内容应切合学校和学院发展需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对学用不一致,本人坚持申请报考的,必须经学校同意,但学习费用自理,学习期间不减免工作量。
3、新入岗的教师可在入岗后一年内完成岗前培训。
4、为合理安排学习资源,原则上同一个人一年内不得参加二种以上的培训学习。
5、学习进修完成后,回单位服务期限和再次申请更高层次的学习进修,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6、到国内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短期培训、业务进修的,应有具体的任务和目标,选择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进修时间每次一般不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可在一年之内)。
7、申请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以及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应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以业余学习的方式进行。
8、每年参加进修学习的人员总数,教师应控制在本教研室教师总数30%以内;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非教师系列人员控制在总数20%以内。
9、每学年各教研室向学院申报进修学习名额,非计划内者,不得外出进修学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或年度评优者,申请参加各类学习进修可优先纳入计划。
三、学习费用和待遇
(一)学习费用:
1、教师考取在职硕士研究生或参加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其学费由学院支付50%,最高不超过2万元。
2、教师考取在职博士研究生,其培养费在1.5万元以内由学院支付;其培养费在1.5万元以上的,超出1.5万元部分,学院支付60%,培养费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科研)辅助人员考取在职硕士研究生或参加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其学费由学院支付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参加其他学历学习的,其学费由学院支付50%,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参加校外各类相关对口专业短期培训、单科进修,学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学院全额支付,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5、由国家、省有关部门选派进修的教师,其进修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6、教职工由于个人原因延长学习时间,所增加的培养费自理。
7、经同意参加进修的教职工,除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可预支50%学费外,其他类别进修学习一般待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成绩单、结业证书和收费票据等材料,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8、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应服从进修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违反纪律中途停止学习或自行中断学习者,其进修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学习进修成绩不合格者,由个人承担70%学费。
(二)待遇
1、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期间,享受学校按规定发放国家工资;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参加国家工资调整等待遇。
2、按学校有关规定,进修学习时间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不享受校内岗效工资(含岗位工资和绩效津贴)。
四、管理
(一)凡我院教职工申请参加在职学习进修,无论招生单位或接收进修单位是否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均应在报考和联系进修单位前按程序审批。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必须提前一年向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即当年的9月份提出下一年的进修申请,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参加在职学习申请表》,教研室按计划同意后,由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2、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专业进修学习培养计划等实际情况,审批后,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参加在职学习汇总表》,于每年10月份报送人事处。
3、经人事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列入当年学校教职工进修计划。未列入学习进修计划者,不予派出;有特殊情况者,必须经院党政联席会,报分管领导批准。
4、参加进修的教职工,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将通知书复印件交系部、人事处备案,并办妥与学校和学院签订的协议等相关手续。
5、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进修时间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学院提出延期申请,经院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长学习时间。
(二)在职学习进修教职工在学习进修期间的行政管理由学院办公室及教研室负责。具体要求是:
1、个人到学习进修单位报到前,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报告开始学习的时间。
2、学习进修期间,个人必须每学期一次或在短期学习研修结束后,向学院书面提交学习情况汇报。本人不提交学习情况汇报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3、学习进修期满后,个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报到,并提交学习总结,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同时按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文规定将学籍档案材料、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交档案室归档;取得高一级学位学历者,还需办理有关学历更改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在校内在职学习的教职工,学习期间的年度考核主要依据本人岗位工作情况;到校外脱产学习进修的教职工,学习期间的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学习进修成绩。学习进修期间违纪违规或学习进修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5、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含脱产和不脱产学习),须在6年内取得博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的(含脱产和不脱产学习),须在5年内取得硕士学位。超过时限的,学院不支付学习费用。
6、教职工学习进修结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按协议履行服务年限。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调动、辞职(辞聘)、出国等申请。违约者,有签订相关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未签订协议的,其进修期间的工资及由学校和所在单位支付的费用如数交还学校和所在单位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附则
本办法自院首届教代会制定通过,2008年2月25日起实施。
第二届教代会通过修订,2011年4月30日起实施。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报送:人事处、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