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管院[2011]9号
管理学院
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新校区交通补贴补充规定》的条款下发交通补贴费,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每个月按21个工作日计算,每个工作日按23元计发。
一、新增加的工作人员从第一年100元/月起,按每年100元/月逐年递增,直至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二、外出进修学习、产假期间不发放新校区交通补贴。
三、长期出差者根据财务有关规定享受出差补贴,不发放新校区交通补贴。
四、交通补贴费按月考勤统计,经院领导审核后发放。
本办法自院党政联席会制定通过,2007年2月22日起实施。第二届教代会通过修订,2011年4月30日起实施。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报送:人事处、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