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教学观摩及听课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02-28

 学院各教研室:     

        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教学“传、帮、带”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次数:副高以下教师每教学周至少听1节课,副高及以上教师每两个教学周至少听1节课,不累计。学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6节课。以上均不包括学校、学院或教研室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

二、听课对象:副高以下教师学习性听课以本教研室或本学院课程为主,也可选择观摩其他学院评教较好的教师,其中青年教师培养对象每学期至少听其指导老师10节课以上;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副高及以上教师指导性听课以本学院教师为主,青年教师指导老师至少听其培养对象6节课以上。

三、观摩教学:学校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全院性教学观摩活动,全院党政领导、全体教师均需参加;学院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教学观摩活动,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均需参加(教研室人数少于5人的,可与其他教研室合并组织)。

四、相关要求:

1.学院统一印制听课记录本,听课后按规定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请被听课人签字。

2.学院相关学科教师下临床参加实践活动,每半天相当于听1节课的任务,但下临床期间须保证每两个教学周至少听1节课。

3.教学观摩和听课纳入学院工作任务。学院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未完成规定任务听课或弄虚作假或的,将按学院奖惩规定处罚。

4.本规定自2014年2月起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