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2-28

 学院各教研室:

        为促进我院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常规性、规范性开展,在《管理学院教研室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教研室要定期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教研活动。每两周至少组织1次教研活动。

  二、教研活动以改进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师专业素质为主要目标,以课堂教学和课程改革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形式可以多样化,如集体备课、研究教学方法、讨论教学重点难点、讨论本专业(学科)的发展和建设规划、组织教师教学观摩或青年教师试讲并评议等等,但不得以开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形式代替。

  三、各教研室在每学期初应拟订好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报学院审核后,按照计划认真执行。每次教研活动应确定主题和内容,时间不少于1小时。教研活动不得安排在周四下午。

  四、学院统一印制教研活动记录本,供教研活动和教研室会议记录使用。组织教研活动应由专人记录。同时,要严格考勤,如实记录每次教研活动参加人员、请假人员和缺席人员。

  五、教研活动相关资料和教研室其他资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的要求整理、分类、归档。必要时应留下图文档案。

 六、学院建立院领导联系教研室制度。每位学院领导负责联系若干个教研室,负责教研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

 七、因故不能参加教研活动的,需向学院请假,无故缺席或请假的,参照学院会议考勤和奖惩标准执行。教研室未按规定的次数和要求组织教研活动,将酌情扣发本教研室人员相应的绩效津贴。

 八、本规定自2014年2月起开始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2014年1月6日